10月28日,济南市“三支一扶”工作专题会议在章丘市召开。会议下发了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调整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工作生活标准的通知》(济财社﹝2011﹞41号)。会议就“三支一扶”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。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李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。各县(市)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提出,根据济南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济财社﹝2011﹞41号文件精神,自2011年8月起,全市在岗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(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)。依法为在岗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,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,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的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。这是继去年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补贴提高到1500元后,又一次较大幅度提高。会议要求,各县(市)区“三支一扶”办公室要加强对“三支一扶”专项经费、工作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费用的使用和管理,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。对出现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中途离岗情况时,应及时停发其工作生活补贴,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,重要情况、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。市里将定期对“三支一扶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。